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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流程是怎么样的?

2022.01.10

近日,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案》指出,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的可能性、紧迫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将预警分为四个级别,从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对于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的环境突发事件,事件发生地的市生态环境部门或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在2小时内向同级政府和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向生态环境部报告。省生态环境厅收到报告后,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在一小时内核实并上报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各组成部门对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常规环境监测数据和辐射环境监测数据

省政府直接发布涉及不同省份的环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该计划规定,预警根据可能性分为四级,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由高到低表示的环境突发事件的紧迫性和可能危害
地方政府应根据收集的信息,当一个流域或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区城市同时发生或可能发生自然灾害,危及环境安全时,对环境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预测,并启动相应的预警,当环境质量超过地方标准,发生严重环境污染时,省生态环境厅应在研究和判断相关信息后,向省政府提出预警和发布建议,地方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密切监测污染情况,并及时启动预警系统
跨省环境突发事件由省政府直接发布预警信息
特别重大或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应报告2小时内
本预案提出,企业事业单位在发生环境突发事件或判断有可能引发环境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在发现或了解环境突发事件信息后,设区的市生态环境部门或发生环境突发事件的县(市、区)生态环境处应立即核实并初步确定环境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

对于初步确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特别重大或重大的,事件发生地的市生态环境部门或县(市、区)生态环境处应在2小时内向同级政府和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向生态环境部报告。省生态环境厅收到报告后,应进行核实,初步认定为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在1小时内
上报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设区的市生态环境部门或者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省生态环境厅接到报告后,如初步认定为一般环境突发事件,应在一小时内进行核实,并向省政府报告,事件发生地的市生态环境部门或县(市、区)生态环境处,在环境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如果事件级别发生变化,应在4小时内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按变更级别上报
明确环境突发事件的上报要求
预案清晰,发现或知道环境突发事件后上报初始报告;继续报告应在了解基本情况和事件发展后随时报告;环境突发事件处理后应提交处理结果报告
初始报告应报告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原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及数量、监测数据、人员伤害等,饮用水源等环境敏感点的影响、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拟采取的措施和进一步工作的建议,并提供可能受环境突发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分布图
续报应在初次报告的基础上报告处置进展情况。处置结果报告应在初始报告和后续报告的基础上,报告处置环境突发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以及环境突发事件的潜在或间接危害、损失、社会影响、处置后问题等,问责和其他细节
环境突发事件的信息应通过传真、互联网、邮件和面对面的方式进行书面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初次报告可通过电话报告,但书面报告应及时补充。